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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凰县人民政府 关于切实抓好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的通知

2024-06-18 来源:凤凰县人民政府 【字体:

凤政发〔2022〕19号

凤凰县人民政府

关于切实抓好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的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4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的通知》(湘政发〔2022〕8号)、《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的通知》(州政发〔2022〕9号)精神,现就做好我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统一领导、部门协作、分级负责、各方参与”要求,全面查明查清我县土壤类型及分布规律、土壤资源现状及变化趋势,真实准确掌握土壤质量、性状和利用状况等基础数据,提升土壤资源保护和利用水平,为守住耕地红线、优化农业生产布局、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奠定坚实基础,向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二、对象与内容

普查对象为全县耕地、园地、林地等农用地和部分未利用地的土壤。其中,林地重点调查与食物生产相关的土地,未利用地重点调查与可开垦耕地资源相关的土地。

普查内容为土壤性状、类型、立地条件、利用状况等。其中,性状普查包括野外土壤表层样品采集、理化和生物性状指标分析化验等;类型普查包括对主要土壤类型的剖面挖掘观测、采样化验等;立地条件普查包括地形地貌、水文地质等;利用状况普查包括基础设施条件、植被类型等。

三、时间安排

2022年:编制工作实施方案,组建专家指导组,配齐配强普查所需物资装备,建立质量控制机制,开展培训和宣传等工作。

2023年-2024年:全面开展普查,完成外业调查采样和内业测试化验,初步建成全县土壤普查数据库与样品库。外业调查采样时间截至2024年11月中旬。

2025年:完成普查成果汇总验收与总结,全面建成土壤普查数据库与样品库,形成全县耕地质量报告和全州土壤利用适宜性评价报告。

四、组织实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凤凰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详见附件,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全县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全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中的统筹协调、安排部署、方案制定、组织实施和督促指导等工作。各乡镇要相应成立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和工作专班,抓好此项工作的具体落实。

(二)健全工作机制。每年召开1次以上工作协调会,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县发改、农业农村、自然资源、财政、生态环境、水利、林业、统计等部门每年要向县人民政府书面报告落实情况。建立工作督查机制,每年定期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督查,并将督查结果进行通报。

(三)强化经费保障。县财政部门要根据承担的工作任务和进度安排,将普查经费纳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予以足额及时保障到位,并加强监督审计。各相关部门可按规定统筹现有资金渠道支持土壤普查相关工作。

五、工作要求

由领导小组统筹县域外业调查采样、内业样品检试化验、技术培训、专家指导服务、数据分析和数据样品库建设等任务。全县各级各相关部门要严格对标国家第三次土壤普查方案。加强专家技术指导、专业技术人员配置、普查队伍培训,确保土壤普查专业化、标准化、规范化;要强化质量控制,建立普查工作质量管理体系和普查数据质量追溯机制,健全抽查校核、质量督查、信息安全、成果验收和监督审计等制度,加强全过程质量监管,层层压实责任,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弄虚作假和篡改普查数据,一旦经查发现上述行为,将严格依法依规依纪严肃处理;要充分利用全国统一的土壤普查工作平台等现代化技术手段,提高信息化水平,科学、规范、高效推进普查工作;要用好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广泛宣传土壤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为普查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凤凰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凤凰县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4日


附件:

凤凰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长:欧万海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组 长:杨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联系分管副县长工作)

莫伯兴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左玉平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龙生宝县林业局局长

     员:杨和平县财政局副局长

张元昌县发改局总经济师

王喜军州生态环境局凤凰分局副局长

吴姜军县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局副局长

彭小林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田晓东县水利局副局长

田昌军县林业局副局长

吴兴皇县统计局副局长

王玉云县农科所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由莫伯兴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吴姜军、彭小林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由相应岗位人员自然替补,不再行文。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自动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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