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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凤凰县人民政府2022年主要工作月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4-06-25 来源:凤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字体:

凤政办函〔2022〕15号

凤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凤凰县人民政府2022年

主要工作月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凤凰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县直各有关单位:

《凤凰县人民政府2022年主要工作月考核实施方案》已经凤凰县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七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凤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15日


凤凰县人民政府2022年主要工作月考核

为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营造真抓实干良好工作氛围,推动凤凰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县政府2022年主要工作实行月考核。为确保考核工作顺利实施,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委“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州委“三区两地”“五个湘西”发展要求,深入开展“思想大解放”活动,全面推进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重点项目落实,建立健全高质量发展考核评价体系,坚持量化计分与工作评价相结合、年度考核与过程考核相结合,通过实施月考核,实现全县2022年经济社会发展预期目标。

二、组织领导

成立由县长任组长,常务副县长为第一副组长,县政府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考核主体责任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凤凰县人民政府2022年主要工作月考核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县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政府办,由县人民政府督查专员任主任,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统筹协调指导各单项考核工作落实。

三、考核对象

45个县政府系统单位、17个乡镇人民政府、19个垂直管理单位(详见附件1)。

四、考核内容

(一)对县政府系统单位的考核内容主要包括经济指标、上级考核任务、重点项目、县为民办实事、县《政府工作报告》、业务工作及县委、县政府确定的重要工作等。

(二)对乡镇人民政府的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乡村振兴、人居环境整治、安全生产、信访维稳、产业发展、疫情防控、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政务服务工作等。

(三)对垂直管理单位的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上级考核指标任务、支持配合县重点项目建设、保障通讯网络通畅及金融系统机构存贷款增幅、项目贷款投放、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等。

(四)月考核内容采取“固定+动态”模式。固定考核内容为乡村振兴、重点项目、“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四上企业”入规、招商引资、跑项争资、疫情防控;动态考核内容根据县人民政府阶段性工作重点确定。对主要经济指标、真抓实干争取上级督查激励、“四城同创”等需强化过程管理、掌握实时工作动态的重点工作,每月通报进展情况,并作为考核加减分依据。具体考核内容(详见附件2)确定后,原则上不予调整。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须书面报告县政府月考核领导小组批准实施。

五、考核计分

(一)月考核计分方法。月考核工作实行百分制量化考核(各单项工作考核结果按分值权重进行计算)。被考核单位未涉及到的考核内容,其得分取该考评序列单位的平均值。

(二)年度考核计分方法。年度考核计分按照季度比重折算,四个季度的年度分值占比依次为10%、20%、30%、40%;季度考核计分取月均值,年度考核计分为四个季度之和。未完成年度任务,则按照实际完成比例计算得分。

(三)加减分情形

1. 加分情形

(1)受国家、省、州、县表彰奖励,按层级每次分别加2分、1.5分、1分、0.5分。其中,真抓实干工作中获得省政府激励表彰的,年度考核每项加3分。

(2)单项工作在省、州考评排名中位于前三名的,分别加1.5分、1分、0.5分。

2. 减分情形

(1)被国家、省、州、县约谈或通报,按层级每次分别扣减2分、1.5分、1分、0.5分。其中,村(社区)被约谈或通报的,按层级扣分标准扣减后盾单位分值。

(2)村(社区)在单项工作考核中排名后3位的,对后盾单位及乡镇每次扣减0.5分。

(3)单项工作在省、州考评排名中位于后三名的,分别扣减0.5分、1分、1.5分。

(4)单项工作考核主体责任部门在安排月考核要点时,因工作失误,影响该项工作年度任务完成的,在年度考核得分中扣1分。

同一工作有不同层级加减分情形的,取最高分值计算。

六、考核流程(详见附件3)

(一)考核内容确定。县政府月考核办提出月考核工作内容建议,考核主体责任部门明确月考核工作要点并报县政府分管领导审核,县政府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月考核工作内容与要点。

(二)考核组织实施。考核主体责任部门根据本方案制定部门工作要点和具体考核办法,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自行组织实施考核工作,考核结果征求意见无异议后,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县政府月考核办。

(三)考核结果审定。县政府月考核办汇总各单项工作月考核结果,结合加减分情形,形成月考核结果意见,报县政府月考核领导小组审定。

(四)考核结果运用。县政府月考核领导小组根据月考核及年度考核结果,实行正向激励、反向惩戒(详见附件4)。涉及一票否决情形的,严格按规定执行。单位考核结果作为县政府分管领导考核结果的重要依据。

七、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分工。县政府月考核领导小组要加强统筹调度,县政府月考核办做好日常督导协调,各考核主体责任部门要明确工作专班,实行专人专抓,建立健全沟通协调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二)狠抓工作落实。各考核主体责任部门要紧紧围绕考核任务,分解细化到各乡镇及相关部门,做到全年有目标、每月有计划;被考核单位要切实主动作为,对月考核确定的重要工作,要强化研究谋划,明确时间节点,真抓实干加以推动落实。

(三)严格督导问责。县政府月考核办、考核主体责任部门要坚持公平公正、实事求是,加强全过程监督指导和跟踪评价,定期或不定期核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同时严格遵守廉洁自律规定,严守工作纪律,严格规范操作,严禁弄虚作假。对违反考核纪律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本方案由县政府月考核办负责解释。

附件:1. 凤凰县人民政府2022年主要工作考核对象

2. 凤凰县人民政府2022年主要工作具体考核指标

内容文件清单

3. 凤凰县人民政府2022年主要工作月考核流程图

4. 凤凰县人民政府2022年主要工作考核奖惩标准


附件1:

凤凰县人民政府2022年主要工作考核对象

一、县政府系统单位(45个)

县政府办、县发改局、县教体局、县科技工信局、县民宗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文旅广电局、县卫健局、县审计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统计局、县执法局、县信访局、县乡村振兴局、县医保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林业局、凤凰风景名胜区管理处、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公路养护中心、县城投办、县住房保障中心、县畜牧水产中心、县农机中心、县库区移民中心、县农经站、县供销联社、县烟办、县市管中心、县外资外援办、县残联、县职中、凤凰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二、乡镇(17个)

沱江镇、廖家桥镇、木江坪镇、林峰乡、水打田乡、阿拉营镇、落潮井镇、茶田镇、新场镇、山江镇、千工坪镇、麻冲乡、腊尔山镇、两林乡、禾库镇、吉信镇、子坪镇

三、垂直管理单位(19个)

州生态环境局凤凰分局、县税务局、县烟草局、中国人民银行凤凰县支行、中国工商银行凤凰县支行、中国建设银行凤凰县支行、中国农业银行凤凰县支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凤凰县支行、凤凰农村商业银行、中国银行凤凰县支行、湘西长行村镇银行凤凰支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凤凰县支行、华融湘江银行凤凰县支行、国网凤凰县供电公司、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县邮政公司、湘运凤凰公司

附件2:

2022年凤凰县人民政府主要工作

具体考核指标内容文件清单

一、《中共凤凰县委办公室凤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凤凰县2022年重点项目实行目标管理的通知》(凤办发〔2022〕1号)

二、《中共凤凰县委办公室凤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凤凰县落实2022年省定重点民生实事项目实施意见〉的通知》(凤办发电〔2022〕23号)

三、《凤凰县人民政府关于落实2022年省、州<政府工作报告>和州政府主要工作及州定民生实事任务的通知》(凤政函〔2022〕74号)

四、《凤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凤凰县2022年<政府工作报告>工作任务分解表的通知》(凤政办函〔2022〕13号)

五、《凤凰县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落实为民办实事工作实行目标管理的通知》(凤政发〔2022〕5号)

六、《凤凰县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真抓实干争取上级督查激励实行月考核的通知》(凤政发〔2022〕6号)


附件3:

凤凰县人民政府2022年主要工作月考核流程图


附件4:

凤凰县人民政府2022年主要工作考核奖惩标准

一、奖励

(一)月考核奖励

1. 县政府系统单位:对排名前3名的,分别奖励工作经费5000元、3000元、2000元。其中排名第一的,全员绩效奖励300元/人。

2. 乡镇人民政府:对排名前3名的,分别奖励工作经费5000元、3000元、2000元。其中排名第一的,全员绩效奖励300元/人。

3. 垂直管理单位:对排名前3名的,分别奖励工作经费3000元、2000元、1000元。

(二)年度考核奖励

1. 县政府系统单位:设一等奖4名,各奖励工作经费8万元;二等奖6名,各奖励工作经费6万元;三等奖8名,各奖励工作经费4万元。年度排名前四名的,建议在五个文明绩效考核中直接定为一等。

2. 乡镇人民政府:设一等奖1名,奖励工作经费8万元;二等奖2名,各奖励工作经费6万元;三等奖3名,各奖励工作经费4万元。年度排名前三名的,建议在五个文明绩效考核中直接定为一等。

3. 垂直管理单位:设一等奖2名,奖励工作经费5万元;二等奖4名,各奖励工作经费3万元;三等奖5名,各奖励工作经费2万元。

二、惩罚

(一)月考核惩罚

1. 县政府系统单位:对排名后3位的,分别扣除工作经费5000元、3000元、2000元。其中排名最后一名的,全员扣减绩效300元/人;连续两个月排名末位的,由单位负责人在全县大会上进行检讨发言;连续三个月排名末位的,由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对单位负责人进行约谈。

2. 乡镇人民政府:对排名后3位的,分别扣除工作经费5000元、3000元、2000元。其中排名最后一名的,全员扣减绩效300元/人;连续两个月排名末位的,由乡镇负责人在全县大会上进行检讨发言;连续三个月排名末位的,由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对乡镇负责人进行约谈。

3. 垂直管理单位:对排名末位的,由县人民政府将考核结果函告其州级主管单位。

(二)年度考核惩罚

1. 县政府系统单位:对排名后5名的,建议在五个文明绩效考核中直接定为三等。

2. 乡镇人民政府:对排名后3名的,建议在五个文明绩效考核中直接定为三等。

3. 垂直管理单位:对在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执行过程中存在推诿责任、落实不力,严重影响全县经济建设和工作推进,或年度总分排名末位且与第一名相差8分以上(含8分)的,由县人民政府向其上级主管部门建议按照相关规定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调整。

三、奖惩执行

(一)县政府分管领导与分管联系部门同奖同罚。

(二)工作经费奖罚由县财政局执行。

(三)绩效考评奖罚由县绩效办执行。

(四)省重点民生实事项目、重点建设项目、县为民办实事等单项奖设定以相关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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