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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凤凰县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4-07-11 来源:凤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凤凰县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县直各有关单位:

《凤凰县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试点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凤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16日

凤凰县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试点工作方案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切实推进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乡镇,进一步优化社会救助事项申请受理、审核确认程序,强化乡镇服务功能,全面提升乡镇服务能力和水平,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20〕18号)和《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20〕25号)及《湖南省民政厅关于申报社会救助改革创新试点单位的通知》(湘民办函〔2021〕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县情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积极落实深化社会救助工作领域“放管服”改革,将民政救助保障事项的审核确认权限下放至乡镇,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要求和人民群众新期待,按照“保基本、兜底线、救急难、可持续”思路,实现精准救助、高效救助、温暖救助、智慧救助,为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创造良好条件。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权责一致原则。与“放管服”改革结合,对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事项,建立健全严格的管理制度和责任机制,做到权责统一、上下衔接、责任落实,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

(二)坚持便民利民、公平公正原则。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突出便民、利民、惠民,创新工作方式方法,转变工作作风,从群众最现实、最迫切、最需要的事情做起,切实打通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社会救助环境。

(三)坚持提高效能、精准救助原则。坚持将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与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水平、提升行政效能有机结合,加快建立规范有序、公开透明、精准高效的运作机制。

(四)坚持整体推进、示范带动原则。在全县17个乡镇开展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试点工作,总结经验,形成良好运行模式;以典型示范带动推广,以重点突破带动整体提升,实现整体平稳推进的改革创新目标。

三、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工作,强化乡镇基层社会救助功能和责任,进一步健全完善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救助、残疾人两项补贴、高龄津贴等救助审核确认机制,实现政策落实由“纵向办理”向“横向办理”转变,服务模式由被动服务向主动服务转变,救助效果由群众疑虑向群众认可转变,全面提升社会救助兜底保障能力,推动我县社会救助高质量运行。

四、试点范围及任务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残疾“两项补贴”、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救助、百岁老人及高龄老人福利、救助金额在2000元(含)以内的临时救助的申请受理、审核确认主体责任。按照“简化办理环节、精简办理材料、减少审核确认层级、优化救助工作流程”要求,为困难群众提供精准高效优质服务。

五、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

(一)组织领导。成立以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吴汉章为组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吴金海、县民政局局长吴杰梅为副组长,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审计局等单位及17个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人为成员的凤凰县社会救助改革创新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由县民政局局长吴杰梅兼办公室主任,县民政局副局长田兴军负责开展社会救助试点日常工作。

(二)责任分工。明确县民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社区居委会各自工作职责及相关部门在社会救助审核确认试点工作的职责,切实提高社会救助对象认定的精准度。

1. 县民政局是社会救助事项工作的监管责任主体。负责制定县域社会救助相关政策;按照《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民政部关于印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的通知》(民发〔2012〕220号)及省、州、县关于社会救助的系列文件精神,指导各乡镇研究制定好切实可行、便于操作的申请、审核和审核确认程序,利用“一门式”服务平台,细化操作流程,规范管理,切实提高救助对象审核认定效率和工作水平;原则上按月向县财政局申请救助金,实行社会化发放,并做好相关数据的统计上报工作;加强对救助资金的监管,年内对30%的新增救助对象进行入户核查;适时会同县财政、审计等部门做好监督检查工作;对社会救助经办人和村(居)民委员会成员近亲属申请社会救助的,确保入户核查率为100%;加大对乡镇社会救助经办人员的业务培训力度,提高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

2. 乡镇人民政府是社会救助申请受理、调查、评议、审核确认及动态管理的实施责任主体。乡镇长是审核确认社会救助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及民政助理员是第二责任人。乡镇负责统筹实施社会救助的申请受理、组织入户调查、组织民主评议、发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张榜公示、审核确认、动态管理、档案管理及政策宣传等日常工作。

3. 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是社会救助工作的协助责任主体。履行主动发现社会救助对象并及时报告职责,及时发现辖区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困难对象,帮助有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申请社会救助;协助所属乡镇人民政府开展家庭经济状况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公示、材料收集上报和救助对象动态管理等工作。

4. 其他相关部门。县财政部门负责做好资金统筹保障工作;县审计部门负责做好资金使用的审计和监督工作。各部门要互相配合,特别是针对试点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及时纠正偏差和失误,确保社会救助规范有序运行。

六、实施步骤

社会救助事项审核确认权限下放试点工作,分为四个阶段进行:

(一)调查研究阶段(2021年4月1日至7月15日)。召开县、乡镇、村(社区)救助工作座谈会,对全县社会救助申请、审核审批工作程序及存在的重难点问题进行全面梳理,认真讨论社会救助审核权限下放的可行性和必要性,制定详细试点工作方案,全面安排部署,做好试点前期准备工作。

(二)试点实施阶段(2021年7月15日至10月31日)。根据工作方案确定的工作目标和相关要求,县民政局组织召开试点工作动员大会,对17个乡镇业务骨干开展业务培训。以开展城乡低保专项治理活动为主线,其他社会救助为辅助,深入开展社会救助对象排查摸底工作,严格按照《凤凰县社会救助事项审核确认办理流程及流程图》,由乡镇及各村(社区)履行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审核确认工作职责,全面开展先行先试工作。县民政局及相关部门跟踪开展专题调研和督促指导,及时了解、帮助解决试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确保试点工作有序推进。

(三)总结评估阶段(2021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各乡镇要认真总结“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试点工作经验、成效,于2021年9月30日前向县民政局报送试点工作总结。县民政局要对试点工作进行评估验收总结,形成完整可宣传、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模式,向省、州民政部门报告。

(四)巩固规范阶段(2021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县民政局在试点基础上,进一步建立完善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工作制度和长效机制。召开全县试点工作现场会,组织各乡镇、各村(社区)进行现场观摩、学习交流,进一步巩固和规范推进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工作,有效实现全县社会救助“乡镇办结”,打通民生服务“最后一公里”。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至乡镇是有效解决社会救助事项对象分布面广、工作量大等问题的创新举措,进一步明确了县、乡镇、村(社区)三级社会救助工作权责划分,能全面提升社会救助对象认定的精准度和落实救助的实效性。各乡镇及县直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的重大意义,落实工作措施,将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试点工作作为2021年重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精心组织实施。各乡镇及县直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工作总体部署思路和要求,及时开展工作,并根据工作推进情况不断调整完善工作措施,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一是各乡镇要根据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及时启动工作,落实工作措施;二是各乡镇要加强镇级民政队伍建设,结合实际及时调整充实民政工作人员;三是县民政部门要在强化对乡镇政策指导的前提下,加强对乡镇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运行的事中、事后监督,及时纠正乡镇落实社会救助政策出现的问题,并利用“互联网+监督”对救助对象家庭成员、救助类型、救助标准、救助原因等内容进行张榜公示,以接受群众监督,切实做到“下放和监管同步到位”。

(三)加强政策舆论宣传。县乡两级要充分利用政务公开、发放资料、政策咨询和媒体宣传等多种有效方式,深入全面宣传社会救助政策,做到政策入村入组入户,使群众真正了解惠民政策相关内容及情况,知晓有关工作的要求及申报程序。

(四)抓好督查推进。县民政、财政、统计、审计及纪检监察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督促和指导工作,特别是要查找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及时纠正偏差和失误。着力革除“管卡压”“推绕拖”和官僚主义、本位主义。对不作为的,抓住典型,严肃问责;对积极作为,工作成效突出的,给予通报表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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