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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凤凰县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4-07-15 来源:凤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凤凰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县直有关单位:

《凤凰县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凤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8日

凤凰县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实施方案

为切实抓好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与利用,充分发挥县域旅游优势,结合乡村振兴工作部署及县情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遵循保护优先、合理开发、统筹推进、生态宜居的工作理念,依托我县传统村落独特的建筑格局和民族风情,着力打造一批彰显地方人文风情的连片特色村寨。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保护修缮原则。以自然建筑格局为基本框架,结合村民日常生活生产需求,通过房屋风貌改造和基础设施建设,静态展示传统村落内独特的民族文化,通过“一条路”“一口井”“一栋房”“一棵树”的修缮保护,将民族历史故事讲好盘活。

(二)坚持整村推进原则。把行政村作为集中连片保护基本空间单元,着力完善配套基础设施和旅游服务设施,解决农村人居环境等方面的突出短板问题,打造绿色宜居、文化浓郁的传统村落特色村寨。

(三)坚持依靠群众原则。注重发挥群众首创精神,尊重群众意愿,激发群众积极参与,凝聚群众共识,增强群众在人居环境改造建设中的“主人”意识,提高自主建设、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能力。

三、总体规划

立足我县22个国家传统村落实际情况,以“山江—黄丝桥”为示范片区,分别打造以麻冲乡老洞村、山江镇老家寨村、廖家桥镇拉毫村、阿拉营镇舒家塘村为核心的历史人文村寨群,以麻冲乡竹山村、山江镇凉灯村、廖家桥镇菖蒲塘村为核心的特色产业村寨群。通过片区旅游发展,逐步形成以旅游促产业、以产业扶旅游的可持续发展格局。

四、主要目标

以山江镇老家寨村、廖家桥镇拉毫村营盘寨、麻冲乡竹山村为试点,以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为契机,力争到2023年底,逐步形成以“山江—黄丝桥”为片区的精品保护村寨,推动周边村寨实现旅游与农业、文化等产业的有机融合。深度挖掘地方人文故事,结合村寨历史文化遗产、民族民俗风貌、传统建筑格局等特色元素,静态展示村落内的人文历史变迁。完善旅游和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村民生产生活条件和基本人居环境。增强村民与企业、农业产业与旅游业之间的互动互助,进一步提升村民基本收入,激发传统村落保护内生动力。

五、主要任务

(一)科学编制专项规划。遵照维护历史真实性、风貌整体 性、生活延续性的基本要求,按照保护原生态、原文化、原遗存、 原住民原则,开展传统村落保护利用研究和规划编制工作,明确 保护范围、保护要求和管控措施,合理定位保护示范的前景和地 位,实现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规划(以下简称保护规划)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乡村振兴规划等相关规划有机衔接。探索符合实际的保护模式,在保护的基础上兼顾生活环境改善和整体功能提升,探索规划引领下的小规模整治保护模式,走具有县域特色的新型发展道路。如保护规划增设消防规划专篇,明确消防供水、消防站(点)、消防装备、消防车通道、防火分隔、火灾危险源控制、用火用电设施改造、违法违章建筑整治等内容;保护规划增设人居环境整治专篇,明确生活污水、生活垃圾、畜禽养殖以及农业面源的污染治理等内容。

(二)保护修复自然生态系统。坚持原生态保护,加强传统 村落外部山体水系、田园风光、森林湖泊、绿化植被等方面整体 保护。严禁采伐生态公益林,对村落内的古树林木及珍稀树种实 行挂牌保护。严禁在村落周边开山采石、伐木填湖、违法排污、 倾倒垃圾。优先在传统村落周边区域实施退耕还林还草、天然林 修复、河湖湿地水生态修复、生物多样性恢复等工程,有效修复 提升传统村落自然生态环境品质,防止擅自更改规划和盲目跟风 造景,禁止随意迁并传统村落。集中开展土地综合治理、基本农 田保护、宅基地管理,有效保护土地资源。集中开展集中式饮用 水源保护、农田水利灌溉设施修建等工作,合理运用水资源。

(三)提质升级农村人居环境。坚持原住民保护,有效提升 人居环境质量。结合“厕所革命”、美丽湘西、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等行动,加快传统村落生活污水、垃圾治理体系建设,推进 水、电、气、路、消防、通讯等基础设施改造升级,配套完善旅游接待、文化医疗、公共交通等公共服务设施,改善宜居宜业基础条件。加大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和饮用水源保护力度,建立健全安全饮水管护机制,确保居民生产生活用水安全、方便,自来水普及率达到85%;建立完善“户分类、村(社区)收集、乡镇转运、县处理”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立日常保洁制度,生活垃圾做到及时清运;加快污水治理,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对溪流、沟渠等公共环境卫生进行集中整治,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全面消除黑臭水体;实施“补绿”“造景”工程,充分利用房前屋后空闲地栽种本地植物,营造庭院绿化区和公共绿化空间;推进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每个传统村落每50至100户应设1个消防点,配置必要的消防装备;加强避险疏散场地等重点防灾减灾设施建设;实施通村道路拓展工程,按照4.5米的宽度进行道路硬化,按3个/公里的标准增设错车道;加快村内通组道路和户间道路硬化、绿化、美化;开展“空心房”(长期闲置、废弃,破烂不堪、具有安全隐患的危旧房屋)集中整治,全面消除乱搭乱建、乱堆乱放等现象。

(四)协调整治传统风貌。坚持原遗存保护,加强传统风貌 协调整治。在传统村落主要出入口设置标志牌,优先保护修缮村 落内濒危的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和特色民居等文化遗产,重 点保护古石板路、古井、古树、古桥等历史环境要素。强化保护 规划实施监管,严控核心保护范围内各类建设活动,任何单位或 者个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迁移、拆除挂牌保护的历史建筑,建设 控制地带内的新建建筑物、构筑物,应当符合保护规划确定的建 设控制要求;核心保护范围内的历史建筑,应当保持原有的高度、 体量、外观形象及色彩等,禁止拆旧建新、拆真建假。按照传统 村落保护发展规划制定村规民约,提高村民主动保护传统建筑风 貌的意识;鼓励社会组织、企业和个人认领、认养、认保乡土建 筑,通过传统技艺、传统手法,对传统特色民居进行有机改造和 功能置换,促进“农旅融合”,使传统建筑兼顾旅游业和农业的功能拓展,充分挖掘建筑的文化价值、历史价值,融合当地农业特色,丰富乡村旅游内涵。

(五)传承弘扬历史文化遗产。注重原文化保护,传承弘扬 非物质文化遗产。提倡村民穿戴民族服饰,使用民族语言,鼓励 按照传统习俗开展乡村文化活动,传承优良的传统观念、民族习 俗和生产生活技艺。鼓励支持民族节庆活动和各类非物质文化遗 产传承保护活动。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申报和非物 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传承人培训,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所, 重点整修摆手堂、跳花坪、打鼓坪等公共文化活动场所。加大民 族文化挖掘,静态展示传统生产生活工具、民族服饰、手工艺品, 保存文化记忆,活态展示民风、民俗,传承文化记忆,使每个村 寨都能够“见人、见物、见生活”,留住村寨的根与魂。

(六)支持乡村产业发展振兴。结合乡村振兴,大力引导支 持传统村落旅游产业发展。对集中示范片区内传统村落逐个“量 体定位”,最大限度挖掘其历史文化内涵和独特优势,明确利用发展方向,准确定位旅游布场和客源市场,开发文化旅游、民俗旅 游、休闲旅游、观光旅游产品,支持有条件的传统村落创建国家3A级以上旅游景区;实施精品工程,加快建设生态文化旅游精品线,完善游客接待中心、停车场、旅游公厕、游步道等旅游基础 设施建设。加强招商项目包装,面向社会积极招商,吸引社会资本投入传统村落保护与利用发展,尤其要注重引进省外大型旅游 企业、强势品牌,进入我县传统村落旅游市场。依托乡村特色资源,充分利用本地土地资源、农业资源和自然生态比较优势,引导社会资金优先发展乡村民宿、生态旅游、森林康养等内容丰富、形式多元的乡村旅游业。因地制宜发展多样化特色种养、特色食品、手工业等乡土产业,培育家庭工场、手工作坊、乡村车间。适应市场多元需求的新变化,发展生态型农业、科技型农业、创意型农业、休闲养生型农业等新型农业,推动传统村落的农业由生产导向的单一业态向市场导向的多元融合发展的新业态转型,树立乡村振兴的示范典型。

(七)强化农村人才培养。引导思想好、素质高、有声望、能力强的退休干部、退伍军人、大学生、企业家等能人贤士回归,建立乡贤人才库。招引乡贤智力回乡、资金回流、信息回传、技术回援、文化回哺、公益回扶、人气回聚,发挥乡贤在传统村落保护建设中的引领作用。建立“乡贤+治理”乡村议事制度,鼓励乡村聘请“优秀乡贤”担任治理顾问,构建基层协商民主新途径。突出“乡贤+产业”建设,引导村民学科技,用科技,艰苦奋斗、创新创业促发展。

六、实施步骤

(一)2021年,结合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示范项目,完成凤凰县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规划编制,强化麻冲乡竹山村、廖家桥镇拉毫营盘寨、山江镇老家寨村等3个示范村的项目库管理,6月底前启动示范村集中连片保护项目实施,重点聚焦历史建筑修护、旅游设施建设和基础设施配套,12月底前实现全面竣工。

(二)2022年,结合乡村振兴、美丽湘西建设和旅游发展等项目,因地制宜编制示范村旅游与农业相融合的产业规划,提高旅游质量与内涵,村民收入得到大幅提高,文化自信和发展信心得到进一步增强。

(三)2023年,完成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建设,兼备较为成熟的基层管理制度,有较好的特色产业和旅游基础,进一步助力乡村振兴稳步推进。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成立由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赵海峰任组长,县政府党组成员、凤凰县风景名胜区管理处主任段伟鹏为副组长,县住建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文物保护中心、县文旅广电局、州生态环境局凤凰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民宗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凤凰县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由江春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职责为:

1. 县住建局 负责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工作的项目申报与实施,做好业务技术指导和日常事务管理,确保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项目按规划建设与利用。

2. 县发改局 负责将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积极争取上级有关资金,切实加大以工代赈资金支持力度。

3. 县财政局 负责整合农村综合改革、一事一议等资金,重点支持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工作。

4. 县文物保护中心 负责指导乡镇开展传统村落文物保护工作,重点做好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集中连片保护利用。

5. 县文旅广电局 负责将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村寨纳入精品旅游线路,深度发掘村落旅游资源,支持和指导传统村落连片区内的乡村游产业发展。

6. 州生态环境局凤凰分局 负责对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村寨实施环境综合整治,着力做好村寨水源地保护和垃圾、污水处理等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7. 县自然资源局 负责完成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区内的规划编制,落实土地整理、宅基地管理、综合执法等工作,为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提供用地保障。

8. 县民宗局负责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区内土家族、苗族等民族文化保护与传承工作,进一步加大专项资金投入力度。

9. 县消防支援大队 负责编制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区内的消防规划,督促落实公共消防设施、消防水源、消防装备、消防队伍建设等要求,帮助完善传统村落消防安全措施。

10. 县农业农村局 负责培植和壮大传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区内的农业,拓展农民增收渠道。

11. 县林业局 负责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区内的植树造林和古树名木、珍稀植物的挂牌保护管理工作,及时将村落周边的森林植被纳入生态公益林保护范围。

12. 县水利局 负责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区内的古水井修缮、农村安全饮水、山塘水库整修等水利设施建设和水资源保护利用,防止水土流失,并抓好消防水源建设工作。

13. 相关乡镇要认真履行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主体职责,建立乡镇长亲自抓、分管乡镇长具体抓、相关责任人专抓的工作机制,切实做好普查摸底、造册登记、规划编制、项目申报等工作,落实专项工作经费,确保按规划实施建设。

(二)强化宣传引导。各部门、乡镇要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加大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的宣传力度,以送图下乡、送戏进村等形式,重点对“大宅院·好故事”传统村落进行宣传报道,切实将传统村落保护发展、消防安全管理等有关政策法规传达到千家万户。

(三)加强监督检查。各有关部门要结合相关职能职责,积极对乡镇做好业务指导与培训工作,县住建局负责日常巡查与督促,凤凰县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对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力的,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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