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凤凰县本级公共卫生应急物资储备轮换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凤凰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县直有关单位:
《凤凰县本级公共卫生应急物资储备轮换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凤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20日
凤凰县本级公共卫生应急物资储备轮换工作方案
根据省工信厅、省财政厅、省卫健委、省发改委等4部门印发的《湖南省公共卫生应急物资储备指导方案(试行)》(湘工信消费品〔2020〕381号)和省工信厅、省财政厅、省卫健委、省科技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药品监管局等6部门印发的《湖南省公共卫生应急物资储备及产能建设管理办法(试行)》(湘工信消费品〔2021〕48号)等文件精神,为加强我县本级公共卫生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实现储备物资周期性轮换和流转,确保储备物资的长期有效,结合县情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为加快补齐公共卫生应急物资保障短板,健全完善省州县(市)统筹安排、分级储备、重特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可统一调度的公共卫生应急物资保障体系,确保重特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人民群众及时得到医疗卫生救援所需的重点救治药品、医疗防护物资,实现辖区内公共卫生应急物资周期性轮换和流转,确保储备物资的长期有效,杜绝浪费,保证中央补助资金在正常核销框架范围内的安全和保值。轮换物资采用“谁使用谁付费”原则,要做到轮换物资“轮而不丢,换而不少”,确保轮换物资保值、安全。
二、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我县中央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设补助资金(以下简称“中央补助资金”)支持的公共卫生应急物资,包括重点救治药品、医疗防护物资的轮换。
三、组织机构
成立以县长为组长,常务副县长、分管副县长为副组长,县科技工信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卫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医保局等单位主要领导和公共卫生应急物资承储企业(以下简称承储企业)负责人为成员的县公共卫生应急物资轮换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县本级公共卫生应急物资轮换相关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科技工信局,由县科技工信局局长杨志勇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确定轮换品种及数量。承储企业要加强对储备物资的管理,做好台账,根据储备物资的有效期特点,于每年3月底前确定当年度需要轮换的物资品种及数量,制定《凤凰县本级公共卫生应急物资轮换清单》提交给县公共卫生应急物资轮换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确定轮换时间。县公共卫生应急物资轮换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承储企业提供的《凤凰县本级公共卫生应急物资轮换清单》进行会商,确定轮换清单,根据储备应急物资的入库时间和质量状况,下达轮换计划,计划下达后三个月内完成轮换。
(三)轮换出入库。在轮换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谁使用、谁付款”“先出后进、边出边进”的原则,轮换完毕后承储企业应在1个月内补齐物资,力求做到储备物资库存总体平衡,确保储备物资安全,尽量降低轮换风险,力争轮换不出现新的亏损。承储企业要对轮换出库物资和入库物资建立详细台账,实行动态管理。
(四)轮换质量。承储企业在轮换补齐入库的储备物资时,要采购最新生产日期的产品,质量要符合相关规定。
(五)轮换价格和结算。公共卫生应急物资实行有偿使用,使用单位按补充物资时的实时市场价格与承储企业结算。在承储企业与生产厂家签订补充物资的采购协议后10个工作日内,使用单位完成与承储企业的资金结算。对于储备物资中的医疗救治设备部分,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可采取先使用后付款的方式与承储企业签订协议,在设备的有效使用期内,按协议约定的付款期限按实时采购价格与承储企业结算。
(六)物资轮换途径。要充分发挥医疗卫生机构、财政供养单位、承储企业等多方途径进行物资轮换,配额采购,实现高效轮换。
1. 医疗卫生机构。县卫健局根据当年度《轮换清单》向全县公立医疗卫生机构采购计划进行摸底,根据摸底情况向医疗机构下达轮换指标。同时要求医疗卫生机构在平时的采购中涉及储备物资目录中的重点救治药品、医疗防护物资时,必须从政府储备库中进行采购,在完成配额采购任务后可自行采购。对未完成配额采购任务却从非政府储备库采购属于储备物资目录中品种的单位予以追责。
2. 财政供养单位。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加强对储备物资轮换工作的日常宣传,并将日常收集到的县本级财政供养单位对医疗防护物资采购意向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领导小组协调财政供养单位进行采购。
3. 承储企业。承储企业要利用其供应链资源优势,加强与上游供应商、主渠道客户的合作,拓宽公共卫生应急物资的流通渠道,积极配合政府部门开展公共卫生应急物资的轮换工作。同时要积极和储备物资生产企业沟通协调,利用“以旧换新”的方式,通过生产企业进行轮换。要按照承储协议落实所承担的应急物资储备的轮换比例。
县本级所有医疗卫生机构及财政供养单位在完成配额采购任务时,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实现储备物资高效流转。
五、部门职责
县科技工信局:负责公共卫生应急物资储备轮换工作的牵头协调和督办通报;组织建立有效的轮换分配机制;对承储企业、辖区内使用单位的轮换情况进行汇总;协调辖区内有较大防疫物资需求的工业企业采购政府储备的物资;协调辖区内的储备物资供应厂家轮换储备物资。
县财政局:负责县本级公共卫生应急物资储备资金的安排和使用监督;确保应急物资储备资金专款专用。
县卫健局:负责及时通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相关信息;协调辖区内公立医疗机构参与公共卫生应急物资储备轮换工作;分配辖区内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的轮换指标并督促其完成采购。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公共卫生应急物资产品质量监督和价格监管,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
县医保局:指导辖区医疗机构参与公共卫生应急物资储备轮换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及时向县领导小组报告应急物资轮换相关情况,报请领导小组协调解决应急物资轮换过程中产生的重大问题。
六、保障机制
(一)加强统筹领导。由领导小组统筹,县科工信局和县卫健局牵头,会同县财政、卫健、市场监管、医保等部门,督促指导相关单位开展公共卫生应急物资轮换工作。
(二)加强监督检查。坚持“公开、公正、透明”原则开展轮换工作,由领导小组全程参与和监督,严禁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发生。领导小组对承储企业开展日常检查,确保储备物资安全。
(三)加强责任追究。为确保储备物资高效流转,相关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和财政供养单位务必提高政治站位,服从国家建立公共卫生应急物资储备体系的大局,积极推进储备物资轮换工作。对有采购需求且无正当理由不在政府储备库中进行采购的相关单位,将视情况进行通报批评;对轮换补齐入库非最新日期产品不予支付企业的报损费用,对挪用经费、保障不力等现象,按照有关规定报请监察和审计机关追责。
七、其他
发生新冠疫情之外的其他公共卫生应急事件,实施应急物资储备或轮换时,如无新规定,适用本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