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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凤凰县抛荒和“非粮化”耕地治理扶持政策(试行)》的通知

2024-07-15 来源:凤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凤凰县抛荒和“非粮化”耕地治理扶持政策(试行)》已经县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五十二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凤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19日

凤凰县抛荒和“非粮化”耕地治理扶持政策(试行)

为进一步保障粮食生产和重大农产品供应安全,有效治理耕地“非粮化”和抛荒问题,激发广大群众种粮积极性,结合县情实际,特制定本扶持政策。

一、扶持对象及条件

对2021年全县范围内发展粮食生产的个人、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能人大户及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社等给予种粮支持。但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种植主体原则上为农户或大户自种。也可以是根据相关程序组织种植缺劳力户、整户外出户及无种植意愿户的耕地的村支两委或驻村工作队或受农户委托种植缺劳力户、整户外出户及无种植意愿户的耕地的村支两委及大户、能人和企业;

(二)本县辖区内,耕地“非粮化”和抛荒的地块,特别是抛荒集中连片3亩以上的耕地;

(三)种植品种为荞麦、玉米、大豆、赤小豆、绿豆、红薯、马铃薯等粮食作物;

(四)种植模式为直播和套种、间作、轮作。套种、轮作的经济作物为茶叶、猕猴桃、蚕桑、迷迭香、油茶、柑橘、烟叶等多年生或一年生经济作物。

二、支持方式

相关责任单位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实施。

三、扶持标准

(一)同一年度、同一块地种植的粮食作物,原则上给予一次性50元/亩种粮奖补(奖补资金主要用于种子和部分农资购买)。

(二)对于连片抛荒10亩以上,需请用农机专业服务队提供代耕代种服务的,原则上给予复耕作业补贴150元/亩。

四、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整合资金、本级财政资金和上级专项资金,上级专项资金主要为结余的耕地地力提升补贴资金。

五、操作流程

各相关责任单位、乡镇、村支两委和驻村工作队宣传政策和落实套种、轮作面积→乡镇、村支两委研究种植品种,并上报相关责任单位进行种植面积备案→实施前公示→相关责任单位、乡镇、村完成种植任务→乡镇验收→相关责任单位抽查验收→公示后,打卡兑现奖补→相关责任单位总结、报账及做好来年计划。

六、本政策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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