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凤凰县沿街门店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凤凰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县直有关单位:
《凤凰县沿街门店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凤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2月25日
凤凰县沿街门店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深刻汲取永顺县沿街门店火灾事故教训,深入推进凤凰县沿街商铺门店火灾防控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县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沿街门店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结合县情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深入有效开展沿街门店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组建由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田建新任组长,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吴汉章,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杨云,县政府党组成员、凤凰风景名胜区管理处主任段伟鹏,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刘礼义为副组长,县住建局局长江春、县应急管理局局长杨朝晖、县公安局常务副局长龙江、县执法局局长杨正敬、县市场监管局局长余明书、县自然资源局局长龙澜、凤凰风景名胜区管理处副主任周宏辉、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刘如海、县消防救援大队三级指挥员于皓为成员的凤凰县沿街门店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由县住建局局长江春兼任办公室主任,县消防救援大队三级指挥员于皓任副主任,县住建局二级主任科员杨观全、县消防救援大队四级指挥员谢友华为办公室成员,组建县消防救援大队四级指挥员谢友华、县执法局副局长田丰年、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唐庆凯、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龙省平、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廖志军、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副主任谭蓉及17个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为成员的工作专班,着力强化工作领导,实时调度研究相关问题,统筹协调推进专项整治行动,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二、整治范围与要求
(一)整治范围
主要包括:沿街超市、商店、餐馆、快递物流、娱乐休闲、汽车修理、摩托车电动车销售维修店,生产加工、门诊、办公金融、社区服务、校外培训等沿街门店,重点整治集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等一种或多种用途混合设置在同一连通空间内的场所,包括“下店上宅”“前店后宅”“以店为家”等表现形式的沿街门店。
(二)整治要求
1. 住宿部分与门店应采用无门、窗、洞口的砖墙和水泥楼板完全分隔。
2. 住宿部分与门店都必须至少配备2具4kg的干粉灭火器,并设置火灾自动报警装置或独立式火灾感烟探测报警器,有条件的可设置联网型点式火灾自动报警器。
3. 门店内严禁使用明火取暖做饭,严禁为电动车充电。
4. 门店电气线路要穿管保护,严禁直接敷设在木板等易燃可燃材料上。
5. 电取暖器等电器设备应选用合格产品,严禁同时使用多个大功率电器,超负荷用电。
6. 住宿部分应设置独立的疏散楼梯,且在首层不经过门店直通室外;楼梯间内除开设住户户门和靠外墙的采光窗外,不得开设其他门、窗、洞口。
7. 住宿部分不应设置防盗网,确需设置的必须开设逃生窗。
8. 住宿部分按照每人必须配备1具火灾逃生面具,每户配备逃生绳和逃生手电,室内严禁停放电动车或为电动车充电。
三、整治重点与措施
(一)整治重点
重点整治经营门店是否形成独立防火分隔;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是否存在电动车在室内停放或充电;是否在门通道上设置影响疏散的障碍物;用火用电是否存在私拉乱接电线、违章用火问题;灭火器设置是否符合标准等。
(二)整治措施
根据《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实行“六个一律”刚性措施,即在居住建筑设置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的,一律责令停产停业;合用性质的场所违规住人的,一律予以清理;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者严重堵塞,且已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的,一律依法查封;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的,一律依法处罚;车辆停放占用消防车通道的,一律强制脱离;从业人员上岗前一律组织消防基本技能实操实训。
四、整治时间与职责分工
(一)整治时间
即日起至2021年9月30日
(二)职责分工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县住建局、消防救援大队、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管局等行业主管单位组织开展分管行业领域的沿街门店安全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全县各单位要对各自分管范围内的单位宿舍楼、房改房进行全面摸排;对疑似危房,由房屋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聘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对房屋进行鉴定,并统一将辖区内鉴定情况报县住建局。
县住建局:负责组织相关单位对宿舍楼、房改房安全隐患鉴定报告进行逐一分析,明确处置办法与措施;负责牵头组织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执法局、县住房保障中心、县沱江镇人民政府及其各社区开展县城沿街门店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由县住建局安排一名专干负责联系)。
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联合县公安局及各派出所开展沿街门店的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及消防宣传教育;负责对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标准的,不得投入使用、营业。
县公安局及各派出所:负责联合县消防救援大队开展沿街门店的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及消防宣传教育;负责对租赁房屋实行治安治理,建立登记、安全检查等管理制度;负责加强对老旧住宅、出租房屋、电动自行车停放点和小企业、小作坊等场所火灾隐患的排查整改,对发现的火灾隐患督促责任人立即整改;负责对存在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责令改正的同时书面报告所在乡镇党委、政府和县消防救援大队。对发现的消防违法行为,县消防部门依据《消防法》第六十二、六十三、六十四、六十八条规定和《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进行处罚。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对县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县住房保障中心:负责对物业小区、群租房、公共租赁住房的住房安全及门店消防安全开展排查整治;负责加强租赁房屋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全县建筑电梯的日常安全监管。
县执法局:负责对门店招牌、广告违法搭建等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整治;负责协同县自然资源局对改变住宅使用性质及用途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排查整治。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强化新建、改建、扩建的沿街门店建筑规划审批的源头管控;负责协同县执法局对改变住宅使用性质及用途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排查整治。
凤凰风景名胜区管理处:负责全县旅游景区、景点沿街门店的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及消防宣传教育。
各乡镇人民政府(辖区内各村、社区):负责摸清辖区内“下店上宅”“前店后宅”“以店为宅”式门店底数;负责协助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公安机关开展沿街门店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及消防宣传教育;负责协助县公安机关做好租赁房屋安全防范、法制宣传教育和日常巡查工作。
五、相关要求
(一)自查整改。2021年2月10日前,印制张贴《关于开展沿街门店消防安全自查自纠活动的公告》(由消防救援机构另行下发),发动门店产权所有、使用单位或个人对照公告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并组织专人逐一进行入户排查,指导填写沿街门店消防安全排查(自)登记表(见附件1),逐一提出针对性的整治要求。
(二)强化工作措施。各单位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高度重视沿街门店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根据方案内容与要求,扎实推进专项整治行动;要加强协同配合,加大联合执法的频次和力度,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要建立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制度、落实责任,加强监管,确保整治工作常态化,切实做到“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加强宣传教育培训,广泛动员各行业积极参与到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中来,形成全县联动的良好态。
(三)强化督导考评。县政府督查室将对此次专项行动实施专项督导并纳入季度督导检查,对整治推进慢、工作成效不明显的,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约谈警示。对责任落实不到位,导致辖区发生重大火灾事故的,将依法依规从严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同时,县政府将此专项整治工作纳入2021年度安全生产和党政领导干部考核重要内容,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
(四)及时上报工作情况。各单位要积极收集上报本行业领域工作推进情况,将沿街门店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汇总表(附件2)于每月28日前报县住建局和县消防救援大队办公室,并由县消防救援大队对接上报州消防安全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