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县人民政府关于凤凰县2020年第五批次建设用地拟征地的公告
FHDR—2020—0001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相关规定,现就凤凰县2020年第五批次建设用地拟征地(使用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地用途:凤凰县2020年第五批次建设用地。
二、拟征地位置:拟征收凤凰县禾库镇禾库社区、木江坪镇木江坪社区、廖家桥镇菖蒲塘村、阿拉营镇黄合社区、茶田镇茶田社区集体土地,总面积1.8281公顷,具体范围见勘测定界图。
三、拟征地目的:为完善本县基础设施建设,促进旅游事业发展,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拟征收凤凰县禾库镇禾库社区、木江坪镇木江坪社区、廖家桥镇菖蒲塘村、阿拉营镇黄合社区、茶田镇茶田社区集体土地,用于凤凰县2020年第五批次建设用地。
四、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18〕5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
(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湘西自治州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州政发〔2019〕5号)和《凤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凤凰县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凤政办发〔2020〕11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
(三)安置途径:主要采取货币方式安置。
五、其他事项
(一)自拟征地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搭抢建、抢装修和抢栽抢种。任何单位和个人抢搭抢建的建(构)筑物和抢栽抢种的附着物以及以其他方式改变土地现状的一切投入,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二)相关权利人对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异议的,可在拟征地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县自然资源局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三)拟征地公告发布后,县自然资源局将会同有关单位和乡镇对拟征土地现状进行调查,请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关农户予以配合调查确认(联系人:龙学芬,电话15974320329)。
特此公告。
凤凰县人民政府
2020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