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县人民政府关于征收沱江镇大众村、大坳村、金坪村、木林桥村、齐良桥村、廖家桥镇土桥坳村集体土地(凤凰县2018年第三批次建设用地)的公告
FHDR—2019—00019
凤凰县2018年第三批次建设用地已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批准文号为〔2019〕政国土字第1448号),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现就土地征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用途: 凤凰县2018年第三批次建设用地。
二、征地范围及面积:共征收沱江镇大众村、大坳村、金坪村、木林桥村、齐良桥村,廖家桥镇土桥坳村集体土地面积26.0887公顷。
三、征地补偿标准:依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18〕5号)《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湘西自治州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州政发〔2019〕5号)等文件规定标准执行。
四、安置途径及补偿方式:采取货币安置及多元安置途径。
五、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及地点:凡涉及征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合法权益人,请于2019年11月27日至2019年12月10日,到沱江镇大众村、大坳村、金坪村、木林桥村、齐良桥村,廖家桥镇土桥坳村村民委员会及沱江镇人民政府、廖家桥镇人民政府进行登记。逾期未登记的,以县自然资源局及有关单位的调查为准。
六、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被征土地上抢搭抢建的建(构)筑物和抢栽、抢种的附着物以及以其他方式改变土地现状的一切投入,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凤凰县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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