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县本级及对应省级州级已取消证明事项清单的通知
FHDR—2019—01015
各乡镇人民政府,凤凰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县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能,营造良好服务环境,切实提升群众办事体验感、获得感和满意度,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县对应省级州级的已取消68项证明事项及县本级已取消的12项证明事项清单予以公布。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做好证明事项取消后的落实工作,取消的证明事项不得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同时要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情况和国家、省、州安排部署,继续做好证明事项精简工作,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为企业群众提供优质便捷服务。
凤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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