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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凰县人民政府关于征收筸子坪镇廖家冲村集体土地(2016年第三批次)的公告

2017-01-20 来源: 【字体:

凤凰县人民政府关于征收筸子坪镇廖家冲村集体土地(2016年第三批次)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6-11-10 17:01:24字号:[    ]

 

FHDR—2016—00025

凤凰县人民政府

关于征收筸子坪镇廖家冲村集体土地

(2016年第三批次)的公告

  凤政公〔2016〕15号

   

  凤凰县2016第三批次建设项目用地已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批准文号:(2016)政国土字第1733号],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土地征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用途:凤凰县2016第三批次建设项目用地。

  二、征地范围及面积:共征收筸子坪镇廖家冲村集体土地面积44.1769公顷,其中耕地0.5137公顷、林地43.5549公顷,其他农用地0.0882公顷。

  三、征地补偿标准:依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12〕46号)、《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湘西自治州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州政发〔2014〕2号)、《凤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凤凰县城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凤政办发〔2015〕26号)等文件规定标准执行。

  四、安置途径及补偿方式:采取货币安置及多元安置途径相结合的方式。

  五、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凡涉及征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合法权益人,请于2016年11月10日至2016年11月23日,到廖家冲村村委会及县国土资源局建设用地股进行登记。逾期未登记的,以县国土资源局及相关单位的调查为准。

  六、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被征土地上抢搭抢建的建(构)筑物和抢栽、抢种的附着物以及以其他方式改变土地现状的一切投入,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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