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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凰县人民政府关于征收麻冲乡杜田村、扭光村、上麻村和落潮井镇铜岩村、武岗村集体土地(乌巢河水库建设项目用地)的公 告

2017-01-20 来源: 【字体:

凤凰县人民政府关于征收麻冲乡杜田村、扭光村、上麻村和落潮井镇铜岩村、武岗村集体土地(乌巢河水库建设项目用地)的公 告

发布时间:2016-11-21 17:04:56字号:[    ]

FHDR—2016—00028

凤凰县人民政府

关于征收麻冲乡杜田村、扭光村、上麻村和

落潮井镇铜岩村、武岗村集体土地

(乌巢河水库建设项目用地)的

公      告

  凤政公〔2016〕18号

  凤凰县乌巢河水库建设项目用地已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批准文号:〔2016〕政国土字第1890号),根据土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土地征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用途:凤凰县乌巢河水库建设项目用地。

  二、征地范围及面积:共征收麻冲乡杜田村、扭光村、上麻村,落潮井镇铜岩村、武岗村集体土地面积57.7439公顷,其中耕地6.2395公顷、林地50.8967公顷、其他农用地0.5267公顷、国有未利用地0.0810公顷。 

  三、征地补偿标准:依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12〕46号)《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湘西自治州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州政发〔2014〕2号)《凤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凤凰县城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凤政办发〔2014〕11号)等文件规定标准执行。

  四、安置途径及补偿方式:采取货币安置及多元安置途径相结合的方式。

  五、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及地点:凡涉及征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合法权益人,请于2016年11月21日至2016年12月2日,到麻冲乡杜田村、扭光村、上麻村,落潮井镇铜岩村、武岗村村委会及县国土资源局建设用地股进行登记。逾期未登记的,以县国土资源局及相关单位的调查为准。

  六、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被征土地范围内抢搭、抢建的建(构)筑物和抢栽、抢种的附着物以及以其他方式改变土地现状的,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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