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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月凤凰县规上服务业运行情况简析

2018-08-02 来源:凤凰县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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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月,凤凰县规上服务业实现营业收入16830万元,同比下降7.3%,降幅比1-5月减少17.58个百分点,比一季度减少11.19个百分点。今年以来,全县规模以上服务业运行呈现总体态势走低,降幅收窄等特点。

  一、规上服务业总体运行特点

  (一)营业收入下降。1-6月,全县12家规上服务业企业实现营业收入16830万元,同比下降7.3%。分行业看,商务服务业是全县服务业发展的主导产业,占全县规上服务业营业收入的62%1-6月实现营业收入10439.2万元,同比下降5.67%,是造成规上服务业总体下降的主要原因。规上服务业中营业收入下降的还有文化艺术业和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居民服务业,营业收入同比分别下降20.1%19.67%19.96%,对全部规上服务业也造成一定的影响。


                1-6月规上服务业各行业营业收入情况  

  

  行业

  营业收入

  (万元)

  上年同期

  (万元)

增减幅度%

 

  道路运输业

  451

  276.3

  63.23

  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

  414

  515.4

  -19.67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2021.4

  1914.5

  5.58

  商务服务业

  10439.2

  11067.1

  -5.67

  居民服务业

  465.2

  581.2

  -19.96

  文化艺术业

  3039.5

  3804.1

  -20.1

      

   

  

   

  

   

  

   

  

   

  

  

  

  (二)费用减少,盈利水平提高。虽然我县规上服务业营业收入总体下降,但是各行业运营费用同比下降较多,部分企业通过控制成本、开拓业务增加营业外收入等措施,盈利大幅增加。我县12家规上服务业企业实现营业利润1963.6万元,同比增长195.5%,而销售费用和管理费用比上年同期减少62.96%42.25%;利润总额共计2585.9万元,同比增长176.74%

  (三)发展平衡,吸纳就业稳中有升。1-6月全县规上服务业企业平均用工人数1581人,同比增长0.25%;应付职工薪酬为3811万元,同比增长0.21%,整体就业情况比较稳定,为企业的进一步发展奠定了较好的基础。

  二、规上服务业运行中存在的问题

  (一)服务业企业规模较小,缺乏竞争力。我县大部分规上服务业企业多为中小型企业,整体规模偏小,占全社会服务业比重偏低,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企业自身发展,同时企业抵御风险和融资扩张的能力也受到诸多限制,难以形成规模效应。

  (二)产业层次结构不合理,行业分布范围小。我县服务业企业普遍规模小,占比率低,行业发展比较薄弱,个体经济占比高。全县12家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仅占服务业行业分类中的6个大类,行业分布范围小,缺乏竞争力,仅靠几家企业支撑易造成服务业统计数据大起大落。

  (三)旅游市场需整治规范,涉旅企业经营压力大。从旅文局提供的数据来看,1-6月我县累计接待游客799.99万人次,累计旅游收入69.92亿元,同比增长13.86%14.29%。虽然接待游客数量和旅游收入均累计增长,但是通过到企业走访调研,了解到近两年我县旅游市场比较混乱,“黑导游”拉客现象屡见不鲜,购物低端团鱼龙混杂,旅游市场恶性竞争,舆论冲击凤凰旅游口碑等,对凤凰的旅游市场造成恶劣的负面影响。

  三、提供服务业统计数据支撑的建议

  (一)发展与摸排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一方面加大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的摸底、上报工作,将质量效益好、符合入库要求的服务业企业纳入统计;另一方面深入挖掘有市场潜力的行业和企业,扶持发展服务业中小企业,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创造有利于中小服务业企业发展的宽松环境,促进有发展潜力的企业“小升规”,并及时纳入统计,夯实服务业统计数据支撑基础。

  (二)鼓励达规单位“个转企”,增加规上服务业入库单位数量。根据现行统计制度方法的规定,纳入规上服务业统计范围的必须是法人单位,但由于市场经济的发展,一批经济实力较强、发展水平较好、达到规上服务业统计标准的单位为个体户,这些个体户是真实、准确、完整反映我县规上服务业发展水平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在加大申报规上企业入统工作的同时,建议多多鼓励规模较大的个体户转为法人企业,相关部门出台并落实企业上规模的扶持政策,这样既有利于减少县域之间规上单位数量上的的差距,又有利于填补行业空白,还有利于提高全县服务业统计数据的客观性、真实性和全面性。

  (三)进一步加强对旅游市场的整治。今年来,我县针对旅游市场的不良现象,陆续开展了“春季行动”、“利剑行动”、“暑期行动”等一系列重点针对非法拉客、“黑社”、“黑导”、“黑车”、“黑店”、演艺场所、购物场所、“不合理低价游”、商业贿赂等旅游市场专项整治行动,虽然取得一定成效,但全县旅游市场的持续整治仍需进一步加强,以维护游客、合规涉旅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全县服务业经济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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