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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信访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431号)


    《信访条例》已经2005年1月5日国务院第7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5月1日起施行。

   

  湖南省复信工作暂行办法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群众来信回复工作,做到群众来信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引导信访人依法有序信访,根据《信访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复信,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对人民群众来信反映的情况,提出的建议、意见或投诉请求,依法按程序向来信人回复。
二、复信原则
 
  公民信访注意事项
一、信访人享有哪些权利?
  根据修订后的《信访条例》,信访人享有以下主要权利:
  1. 依法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的权利;
  2. 依法信访不受打击报复的权利;
  3. 就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及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提出信访事项的权利;
  4. 查询信访事项办理情况的权利;
  5. 就信访事项受理、办理情况得到书面答复的权利;  
  湖南省信访条例

    《湖南省信访条例》于2006年5月31日经湖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10月1日起施行。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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