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相关单位:
为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全面扎实做好2021年度防汛抗洪组织准备工作,严格落实各项防汛及大坝安全责任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和水利厅《湖南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落实2021年度水库安全责任人的通知》(湘水办函〔2021〕33号)有关规定,现将全县各水库防汛及大坝安全责任人进名单予以通报(见附件)。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相关单位要按照管理调度权限,认真落实本地区、本单位及其它重点防洪工程的各项防汛及大坝安全责任制,层层公布各级防汛及大坝安全责任人名单,并向社会通报,加强监督检查。各责任人要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增强防汛意识,切实履行责任,做到思想、责任、工作,指挥四到位。要严明责任追究制,对因脱岗离岗、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造成严重损失者,将依纪依法追究责任,严肃处理。各责任人职务如有变动,由相应负责人补充,不再另行发文。
凤凰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2021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