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凤凰县沱江镇2016年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听证会听证代表的意见采纳情况公告
关于《凤凰县沱江镇2016年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听证会于2017年10月9日上午9时30分在县拆迁办六楼会议室举行。听证会上,听证代表提出了合理的意见和建议。会后经过认真梳理归纳,现就听证会上听证代表的建议、意见采纳情况公告如下:
一、听证代表所提意见、建议
1、要求提高房屋主体单价补偿标准。
2、要求提高补偿款首付比例。
3、要求提供享受减免有关税费证明凭证。
4、要求通过棚改补偿安置后不能降低被征收人生活水平、居住
条件,并保持一期的奖励标准。
5、要求修改“非改商”补偿方式。
6、对于不同的房屋类型上浮奖励应该有区别。
7、尽量考虑按目前生活水平对被征收人的房屋进行评估。
8、要求衔接相关部门降低各种税费,特别是土地交易税。
9、房屋评估时要考虑房屋结构差异。
10、要求手续齐全与未齐全的私有独栋,补偿标准需有差异。
11、要求在方案中明确产权置换地点。
二、对听证代表所提意见、建议的采纳情况
经认真研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对听证代表所提的第3条、第4条、第5条、第6条、第9条、第10条、第11条意见和建议予以采纳,并将结合这些意见、建议,对《凤凰县沱江镇2016年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进一步予以修改和完善。
对听证代表所提的第1条、第2条、第7条、第8条意见和建议不予采纳。对不予采纳的意见和建议的理由如下:
1、对第1条、第7条不予采纳,理由:被征收人房屋价值由依法选定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结果为准。
2、对第2条不予采纳,理由:以一期棚改方案标准执行,并在补偿协议中予以明确。
3、对第8条不予采纳,理由:税费减免需达到法定条件后由相关部门确定。
凤凰县房屋征收办公室
2017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