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凤凰县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划分方案》听证会代表意见采纳情况的公示
《凤凰县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划分方案》听证会于2017年7月7日在凤凰县畜牧水产局四楼会议室召开,听证会上与会代表对《凤凰县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划分方案》提出了五条修改建议,现将建议及采纳情况公示如下:
建议一:方案第四项养殖区域划分第一条禁养区:在指定范围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养殖畜禽;应改为:在指定范围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畜禽规模养殖。
经合议予以采纳。
建议二:方案第五项区域管理规定第一条禁养区的管理规定第一小项:禁养区范围禁止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户),包括年饲养猪50头以上(含本数,下同)、牛10头以上、羊50只以上、鸡(鸭鹅)500羽以上的养殖场(户);应改为:禁养区范围禁止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户),包括年饲养猪20头以上(含本数,下同)、牛10头以上、羊30只以上、鸡(鸭鹅)300羽以上的养殖场(户)。
经合议予以采纳。
建议三:建议水源源头定点划几块养殖地。
经合议不予采纳。
理由:水源源头500米为禁养区,不能划地集中养殖;我县县情决定不能集中规模养殖,否则水源易受到污水污染;根据我县县情应在适合养殖区域发展适度规模养殖,保护生态环境。
建议四:沱江镇齐良洞生活污水管道经过齐良洞排入沱江河,建议整治。
经合议不予采纳。
理由:生活污水管道经过齐良洞排入沱江河建议与本次听证会听证内容不符,我们将建议提交相关部门处置。
建议五:将三个新规划区即:廖家桥工业集中区、齐良桥高铁新城区和阿拉空港规划区划为限养区;
经合议予以采纳。
凤凰县畜牧水产局
2017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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