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县城市绿地系统规划(2020-2035年)》(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提高城市绿化建设水平,创建宜居、宜业环境,为城市建设、绿化工作规划行政审批提供可操作性依据,落实凤凰县绿地系统规划要求。我县组织完成了《凤凰县城市绿地系统规划(2020-2035年)》,现依规对规划方案主要内容进行公示,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现将《凤凰县城市绿地系统规划(2020-2035年)》(征求意见稿)公布,时间:2021年3月10日至2021年3月25日,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将意见反馈至县创园办(电子邮箱:7439255@qq.com)
凤凰县创园办
2021年3月17日
《凤凰县城市绿地系统规划(2020-2035年)》(征求意见稿)
项目名称:凤凰县城市绿地系统规划(2020-2035年)
项目地点:凤凰县
规划类型:专项规划
一、规划目的
为全面落实生态文明建设要求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创建湖南省园林县城的决策部署,前瞻性地谋划面向2035年的绿色生态空间发展,支撑“一园一地两区”国土空间规划职能定位,提高城市人居环境水平和城市园林绿化水平,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并结合凤凰县实际情况,编制《凤凰县城市绿地系统规划(2020-2035年)》。
二、规划范围
与凤凰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城区范围一致,包含城市建设用地覆盖的城市建设区及城周重要生态功能等非建设区域。
三、规划目标与指标
通过规划实施,将凤凰县建设成为城乡共融的湘西生态绿城,绿网交织的低碳休闲绿都,水绿掩映的历史文化名城。构建“山为凭、水为脉、文为底、人为本”的城市绿地系统。
规划至2035年,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不小于40%,绿地率不小于35%,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不小于9.50m²/人。
四、城市绿地空间布局
规划以保障城市生态安全格局、构建综合服务功能绿地、打造地域文化特色景观作为目标,基于构建完整的生态基础设施,形成“一轴串城,一水穿城、三山为屏、楔形渗透”的城市绿地布局结构,体现“山水城市、文化名城”的城市形象特征。
五、各类绿地控制
绿地包括城市建设用地内绿地(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广场用地、附属绿地)与城市建设用地外的区域绿地两部分。
1.规划公园绿地241.68公顷,其中综合公园4处、社区公园16处、专类公园3处、游园13处,完善公园体系,满足市民休闲游憩需要。
2.规划防护绿地包括道路防护绿地、公用设施防护绿地和卫生隔离防护绿地三大类,面积38.69公顷。
3.规划广场用地5处,面积10.39公顷。
4.规划附属绿地包括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公用设施用地等用地中的绿地,面积523.34公顷。
5.规划区域绿地包括风景游憩绿地、区域防护设施绿地、生产绿地,其中风景游憩绿地4处,区域防护设施绿地14处,生产绿地1处。
六、绿地专项内容
完善树种规划、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建设规划、古树名木保护规划、公园防灾避险规划等专项内容。
七、近期实施重点
结合湖南省园林县城创建指标要求,提出五年实施计划,近期规划至2025年,新建大坡脑公园、凤凰公园、大众社区公园、上河老街社区公园等公园绿地。
附件:
1、《关于印发湖南省园林城市园林县城申报评审办法湖南省园林城市标准湖南省园林县城标准的通知》(湘建城〔2014〕181号)
2、绿线划定总图
3、中心城区绿地规划总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