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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领导留言板】物业拖欠工资

2023-07-12 来源:凤凰县劳动保障监察局 【字体:

问:本人于2022年4月1日入职,职位保安,当时有疫情分配到协助疫情防控查看行程码健康码,就职期间多次恶意拖欠工资。几个月发一次,就职期间未买保险未签合同,本人于2023年3月底离职,拖欠本人2023年1月2月3月共计9600元的三个月工资,就职期间不按规定签订劳务合同不按规定买保险。望政府给予重视,我将上传工资流水。


尊敬的网友:

你好,你所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我局于2023年6月28日对该用人单位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用人单位提交了2个主要证据,一是1月2日通知陈**回单位上班的通知;二是2023年1至3月单位考勤记录。证明用人单位用人单位通知员工上班,且员工1至3月没有到上班。我局调查处理结果:投诉人反映2023年1至3月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是因反映人没有到上班,故反映拖欠工资事实不成立,撤销立案。处理依据根据《关于劳动保障监察案件撤销立案事项的通知》(劳社厅发〔2005〕12号)第一项规定,建议撤销立案。对投诉人投诉就职期间未买保险未签合同的问题还在处理。


凤凰县劳动保障监察局

2023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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