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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网·百姓呼声】质疑凤凰县城管存在违法违规执法

2020-08-06 来源:红网百姓呼声 【字体:

事情经过:

2020年8月2日上午9时10分左右,我骑车来到凤凰县美食街街口的古扬名眼镜店维修眼镜,于是将车停放在古扬名眼镜店门口的小巷子路边(完全没有“妨碍其他车辆和人员通行”)。

2020年8月2日上午9时16分24秒,眼镜维修完成,于是出来准备骑车,但是我发现我停放在古扬名眼镜店旁边的摩托车不见了。于是向眼镜店店员及旁边的商户咨询是否看见我的摩托车?当得知都不知道的情况下,我选择了报警摩托车被盗窃!

2020年8月2日上午9时30分左右,警察到达现场,我向警察叙述情况,并将我车GPS信息给警察查看,通过查看,警察确定我摩托车被凤凰县执法局拖走。

2020年8月2日9时45分左右,通过到凤凰县执法局处罚中心咨询得知:必须去被拖车辆停车场去领取《执法局的通知单》,并携带该通知单再返回到处罚中心缴纳罚款,然后由处罚中心开具《取车单》,然后再携带《取车单》去被拖车辆停车场取回车辆。

2020年8月2日10时至11时30分,跑以上两个地方,办理以上手续(被拖车辆停车场与处罚中心实际距离,的士单程打表金额为12.5元),在微信缴纳了罚款之后,我要求工作人员出具发票,但是工作人员不给,并且说没有,理论过程中,她还说有问题你去投诉吧。

以上是事情的经过。现在我本人有以下投诉: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明确规定: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本人停车的小巷子路边,并没有“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为何要在我毫不知情的情况下“拖走”?

二、凤凰县执法局拖车的通知为何不能及时送达到车主,车主在毫无知情的情况下自己的车子不见了,这和偷盗有何区别?

三、凤凰县城内到底有没有能停摩托车的地方,纵观整个城区,哪里有摩托车的停车位?

四、凤凰县执法局这种让被扣车车主跑来跑去的处罚做法,到底有没有顺应民心民意?

五、凤凰县执法局处罚中心这种收纳罚款又不出具发票的行为,到底是不是违法?存不存在偷税漏税的行为?

凤凰县是整个湘西州旅游的窗口城市,凤凰县的城市管理也会是让所有旅客对我州第一印象的重要缔造者,如果凤凰县的执法人员都是这个业务水平,试想人们对凤凰县的管理又会是怎样的一个印象?



==========   答复结果 ================  



尊敬的市民:

您好!

您在“百姓呼声”的投诉已收悉,对您说投诉的相关情况我局做如下回复:

1.我县正值“四城同创”期间,为提升城市形象,规范停车秩序,我局对不按规定停放的机动车进行拖离并处罚。我局多次通过发放温馨提示、执法车辆音频宣传、执法队伍临街劝导等教育等方式做了大量的宣传,普及了规范停车知识。

2.经查,所反映的车主摩托车不是停放在美食街巷子里,而停放在沱江镇南华路人行道上,我局严格依据《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二款、第四十七条第(二)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九十三条规定,对乱停乱放交通运输工具进行管理和处罚。同时,我局次日将所有违章车辆统一向政府平台进行公示,相关车主己主动接受处理。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故停车场与处罚中心有距离。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和工作实际,我局目前计划开通微信支付、网上办案功能,在此,给您带来不便我局深表歉意。

4、我局严格按照财政相关规定,罚没金额统一上缴到财政指定账户。因非税系统设定,发票24小时后才可打印。

5、为加强新形势下凤凰古城城市精细化治理,保障人民群众出行安全,改善城区交通秩序,提升凤凰城市文明形象。创新多项举措,满足人民群众停车的合理需要,一是部分县直单位在特定时间段,开放单位院落,规划了停车位允许部分外来车辆停放。二是在一些背街小巷,在不影响交通和市容的情况下,允许车辆临时规范停放。三是特定时间段开放特定路段供群众临时停车,如在学校附近,上下学时段校园周边可以临时规范停车;兰径市场里面划定专门区域供临时免费停车;医院都设置有停车场。城区内外开放的收费停车场也有6处以上,步行10分钟内基本可以到达附近的相关服务场所。

感谢你对我局工作的支持与理解!



凤凰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0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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